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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输送机施工方案及三措

创建时间:2014-07-04 00:00

1 工程概况:
2 主要编制依据
2.1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2.2 皮带机安装图及厂商随机资料。
3 开箱检查
3.1 皮带输送机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 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3.1.2 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3.1.3 变形、损伤和锈蚀;包装应良好;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
3.1.4 构件应有规定有焊缝检查记录和预装检查记录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基础检查
4.1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基础、支承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确定连续输送主要设备的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以及基准标高点,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2 输送机纵向中心线与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0mm。
4.3 组装头架、尾架、中间架及其支腿等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 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4.3.2 机架中心线的直线度偏差在任意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
4.3.3 在垂直于机架纵向中心线的平面内,机架横截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两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3/1000;
4.3.4 机架支腿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4.3.5 中间架的间距,其允许偏差为±1.5mm,高低差不应大于间距的2/1000;
4.3.6 机架接头处的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1mm;
钢筋混凝土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的
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表4-1
项目 允许偏差
站房、连续输送主要设备基础纵向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 偏移 20
 偏斜 1/1000
站房、站口、连续输送设备基础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移 20
分离基础或框架之间 中心线的距离L L/1000且不得大于10
 高低差 L/1000且不得大于10
站房横梁下弦安装处的标高 ±10
站房楼板顶板安装处的标高 -10
预埋件 中心线位移 10
 标高 -10
预埋螺栓组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的偏移 5
同组预埋螺栓之间的距离 无调整穴 ±2
 有调整穴 ±5
预埋螺栓顶端标高 顶端朝下时 -20
 顶端朝上时 +20
站房地面标高 +10
-30
5 滚筒安装
组装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和拉紧滚筒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滚筒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5.2 滚筒轴线与输送要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5.3 滚筒轴线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5.4 对于双驱动滚筒,两滚筒轴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0.4mm;
6 托辊安装
6.1 组装托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托辊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6.1.2 对于非用于调心或过渡的托辊辊子,其上表面母线应位于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径的弧面上,且相邻三组托辊辊子上表面母线的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2mm;
6.1.3 组装皮带式输送机时,托辊、滚轮和辊子装配后,其转动均应灵活。
7 拉紧装置安装
7.1 拉紧滚筒在输送带联接后的位置,应按拉紧装置的形式、输送带带芯材料、带长和启、制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车式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应全行程的20%~40%,其中,尼龙芯带、帆布芯带或输送机长度大于200m的,以及电动机直接启动和有制动要求者,松动行程应取小值。
7.1.2 绞车或螺旋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不应小于100mm。
7.2 绞车式拉紧装置装配后,其拉紧钢丝绳与滑轮绳槽的中心线及卷筒轴线的垂直线的偏斜偏差均应小于1/10。
8 皮带的连接
8.1 输送带的连接方法均采用硫化胶接法进行连接,其硫化接头的型式、尺寸和硫化工艺,以及所用胶浆均应按橡胶输送带制造厂的规定选用。输送带联接后应平直,其直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输送带接头的直线度允许偏差
带宽与带长 允许偏差(mm) 检测要求
带宽>500mm,且带长>20m 25 测量长度为7m
带宽≤500mm,且带长≤20m 25 测量长度为5m
8.2 热硫化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 应将接头部位的纤维层和胶层按下表的形式和尺寸剖切成对称的阶梯,亦可根据带宽和加热器的型式剖割成与胶带长度方向相垂直的线,并应涂以胶浆使其粘着,然后,应用液压或螺栓施加1.5~2.5Mpa的压力,并应在电或蒸汽加热到144.7±2℃下保温,经过硫化反应使生胶变成硫化橡胶,且其强度应达到输送带本体强度的85%~90%。
胶带接头的剖割尺寸要求(mm)
带宽B ≤500 500~1000 1000~1600
阶梯长度S ≥200 ≥250 ≥300
9 皮带机试运转
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试运转应由部件至组件,由组至单件,由单机至全输送线;且应先手动后再机动,从低速至高速,由空负荷逐渐增加负荷至额定负荷按步骤进行。
9.1 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 各润滑点和减速器内所加油、脂的牌号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9.1.2 连续输送设备的输送沿线及通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
9.1.3 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9.1.4 电动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和信号系统均应经模拟或操作检查,其工作性能应灵敏、正确、可靠。
9.1.5 盘动各运动机构、使传动系统的输入、输出轴旋转一周,不应有卡阻现象;电动机的转动方向与输送机运转方向就相符合。
9.2 空负荷试运转: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9.2.1 当输送带接头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9.2.2 拉紧装置调整应灵活,当输送机启动和运行时,滚筒均不应打滑;
9.2.3 当输送带运行时,其边缘与托辊侧辊子端缘的距离应大于30mm。
9.2.4 驱动装置的运行应平稳;
9.2.5 所有滚轮和行走轮在轨道上应接触良好,运行平稳。
9.2.6 运动部分与壳体不应有磨擦和撞击现象;
9.2.7 减速器油温和轴承温升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和密封应良好。
9.2.8 空负荷试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且不应小于两个循环;可变速的连续输送设备,其最高速空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全部试运转时间的60%。
9.3 负荷试运转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 整机运行应平稳,应无不转动的辊子;
9.3.2 清扫器清扫效果应良好,刮板式清扫器的刮板与输送带接触应均匀,并不应发生异常振动;
9.3.3 卸料装置不应产生颤抖和撒料现象。
10设备安装三措
10.1认真组织施工人员熟悉皮带机的安装图纸和皮带机安装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安装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控制各项安装偏差。
10.2 严格执行安装工序交接制度,严把每道工序的合格关,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偏差,做到上一道工序不合格,绝不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10.3 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主要工序均应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书面交底,使班组清楚任务,明确技术要求,规范标准以及作业程序。
10.4 认真详细的做好工程原始资料的记录,正确、及时的编写整理交工资料,确保工程质量跟踪有据可查。
10.5皮带连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特别要注意胶浆的选用、配比和保温温度、时间等技术参数,皮带粘贴后要特别注意皮带连接的平直度。
10.6 皮带机安装过程中,散件较多,所以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个零部件堆放整齐,避免零件丢失。
10.7 皮带机托滚安装过程中,一定要将托辊放好,并放置障碍物,以免托滚在安装过程中从栈桥滚落,砸伤下方施工人员。
10.8 现场用电应由专人统一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随意接电,电工人员应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设备就位后必须立即进行静电接地。
10.9 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中,要相互照应、相互提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每个人都要为自己、为他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0.10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张挂安全网。吊车吊装设备时,现场设专人指挥,吊臂下严禁站人。
10.11现场监督员要做好巡检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搞好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材料选用、搭设、验收、使用、拆除等各环节的控制管理。
10.12 施工人员做好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布置,保持作业现场文明整洁。
10.13安装前应向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施工人员应熟悉安装程序、操作要领、注意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0.14 施工之前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
 10.15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高处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悬挂安全网,严禁酒后上岗。
10.16现场要做好防火措施,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10.1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10.18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和公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警戒线、防毒面罩等,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10.19 保证施工人员身体素质。
10.20 高空作业者应定期作体格检查,持证登高作业。
10.21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充分考虑施工人员身体承受能力。
10.22安排好职工生活,增强身体素质。
10.23每一个动火作业点均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看火人员和手提式灭火器。
10.24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做好用电保护措施。
10.25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和安技规程,确保施工用电安全。